作者 台灣青年公民論壇協會、溫于璇、孫秀如
在上篇專欄:「當「公益信託」遇上「審議式公民參與」(http://e-info.org.tw/node/52852)一文中提到,今年(2010年)要以「審議式公民參與」方式,彙集各界聲音共同討論公益信託。在3月25日,第一場審議式討論會-公益信託世界咖啡館討論會順利舉行,包含政府單位與民間組織代表,在「世界咖啡館」的會議規則下,分桌對談,在輕鬆氛圍中開啟對話的平台,也引起與會者熱烈的回應,藉由匯集眾人的集體智慧,產生關於公益信託的新火花。而本次討論主題則以公益信託的優勢(Strength)、劣勢(Weakness)、機會(Opportunity)及威脅(Threat)為主,檢視台灣公益信託目前所面臨的情況。
◆ 公益信託的SWOT
優勢(S):為了公益 而永久存在
1. 公益性明確
以整體優勢來說,公益信託具有「公益」性質,藉由擔任受託者的個人或團體的熱情,及公民對於公益的重視,透過其為管道來達成公益夢想,使社會邁向共善。而公益信託若由一般公益團體擔任受託人,以公益團體本身組織的經驗取信於大眾,特別是透過組織長期的耕耘,足以獲得信任,以讓公益事務得以傳續。同時,在法律的規範下,公益信託的受託人,僅具備「代管者」的角色,對於所被委託管理的資產並不擁有「所有權」,不能變賣資產作為個人或組織違背信託目的的使用,此可確保公益信託之資產恆久保存,以確實維護其公益性與委託人當初捐出資產的初衷。
2.政府的政策宣示
在法制優勢方面,馬政府團隊在2008年競選政策中,將推動國土(國土計畫、國土復育、海岸保護、地質保育)立法及環境信託法規與配套措施納入其環境政策,並預定推動訂定「環境教育法」及「環境信託、全民守護家園」運動。而在社福政策中,亦將「成立信託基金,協助老人以及身心障礙者(特別是心智障礙者),提供另一個穩定的經濟支柱」列為競選政策。執政者在競選時所宣示的政策走向,將成為推動公益信託修法與推動的一大支持。
劣勢(W):信任度、法律完善度、認知度不足
這部分是所有討論主題中最為熱烈,也代表著公益信託目前執行上有著許多不確定性待透過實際操作及修法改善。
1.法律完善度與相關配套不足
從公益信託法規面談起,公益信託制度設計有稅賦優惠,但目前受限於僅有信託給信託業者時,委託人方能享有此優惠,而造成台灣目前各類公益信託的受託人皆為信託及金融業者的特殊狀況。由此而衍生出,像是對於受託人本身信託資產管理之專業性不足、財團法人目前不能轉型為公益信託運作模式、國立大學不能作為公益信託之委託人或受託人、銀行於信託關係中為角色為受託人但實際權限是否受限於諮詢委員等問題。
目前超過65件公益信託中,公益性仍十分不足,似乎淪為「信託為主,公益為輔」的操作模式,有關公益信託法的本身,仍有許多有待完善處理之處。
2.信任度不足
以稅賦措施為例,目前受託人若為非營利法人組織仍無法享有優惠,其源於政府相關部門對於民間團體的不信任感,與不知如何監督與管理,使得民間團體作為受託人在制度設計與運作上相對不利。此外,公益信託在台灣為新的議題,須加強推廣,特別是民眾對公益信託普遍缺乏認知或信任、企業對公益信託之理念與制度認識不足。
機會(O):向外推動 向內合作
除瞭解公益信託本身優勢、劣勢外,對於公益信託推動,我們還有什麼樣的機會可以把握?
1.從推廣開始
在充分瞭解過後,才有行動的可能,因此,公益信託最大的機會點從推廣開始。以持續推廣講座,讓更多民眾瞭解公益信託,並在這過程中,宣傳目前正在推動或可能推動之公益信託案例,除使公眾更加重視公眾議題外,也增加民眾對公益信託及民間團體的信任感。
2.修法的好時機
以修法機會來談公益信託,最主要是針對目前已在修法程序的信託法,以及相關法規重整與修訂方面著手。與會者建議增加修改的面向包含:環境教育法、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充許財團法人轉型為公益信託、將民間團體納為抵稅範疇、讓行政法人(大學)可擔任受託人等。此外也建議政府應加強公務人員對於公益信託專業度,並設立專職人員處理公益信託事務,更重視公益信託之主動監督之責。
3.合作機會 建立信任
不管是民間組織、銀行業者、政府單位、企業還是一般民眾,聯手建立合作契機,是推展公益信託的一大方式。以民間組織為例,公益信託從台灣企業社會責任(CSR)著手,邀請企業加入公益信託行列,讓企業以公益信託方式實踐社會責任;與學術單位結合,增加學術研究參與公益信託,讓公益信託成效擴大;與銀行信託業合作,協助落實目前公益信託之公益性,增加信託業者之公益責任;與政府合作,在公益信託後續經營可以協同管理強化信託機制;而與最大的財團-人民合作,透過公益信託讓民眾可自發發起公益事務之機會,以遺產信託、宣言信託等方式參與公益;此外,也須與國際成功經驗接軌,讓成功經驗可引導國內公益信託發展。
威脅(T):公益信託本身劣勢是最大威脅
前述提到,公益信託之劣勢部分為信任度、法律完善度、認知度不足,也代表著公益信託目前執行上有著許多不確定性,待透過實際操作及修法改善。由於大眾對於公益信託普遍認知及信任度不足,加上無實際事務經營型案例呈現,無法讓公益信託本身優勢展現,這些皆是推展公益信託時須要倚賴實務經驗及時間證明,而更別提目前公益信託相關法律配套不足,讓公益信託機制有了許多灰色地帶。
◆ 回歸到公益信託本質:以信任做為永續公益
公益信託並非唯一達到公益目的之方式,但選擇以公益信託的方式做公益,主要是公益信託能達到「永續公益」為目的,而在永續公益前提之下,公益信託整體監督體制及本身機制是否值得信任則是大家關切主因,特別是以民間組織成為公益信託之受託人時,民間組織在信託後的經營管理上是否值得信任,這讓公益信託是否能妥善運作下去有著很大的關鍵。
因此以信任做為永續公益的公益信託,目前須從幾個努力方向著手,如:NGO自身強化經營管理能力與橫向連結合作、以建立國內成功案例增加大眾對於公益信託之信任、加強政府組織對於公益信託之管理、及加強政府、大眾、民間組織各方溝通等,都是促成公益信託完善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