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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棲地 環保團體致力推動環境信託

作者 陳誼芩報導(環境資訊中心)

1996年台灣正式公告信託法的成立,至今尚未出現環境保護公益信託的成功案例,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於2000年成立環境信託基金會籌備處,到現在也還處於籌備階段,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理事長董景生24日在環境信託的理論與實務論壇上表示:「希望藉由論壇的討論,種下民間團體協力推動環境信託的種子,並展開後續的行動。」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環境信託與志工中心主任孫秀如說:「環境信託基金會籌備處成立7年了,7年前與7年後的今天,所談的問題還是一樣。」政府方面,原本計劃將農委會的保育業務和環保署的既有業務合併成立「環境資源部」,統一管理環境保護和棲地保育的工作,但至今仍無進展,使得環境信託的主管機關不明;法律方面,「遺產與贈與稅法」、「所得稅法」規定只有在受託人是信託業者的情況下,才享有租稅優惠,再加上民眾堅守祖產的意識等因素,使得推展環境信託的工作窒礙難行。

長期致力於推動台灣國民信託的清華大學教授王俊秀表示,相較於英國的國民信託法,台灣沒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因此只能從文化中找策略,從實際的操作過程中衝撞、找出問題。

王俊秀目前擔任新竹文化協會的理事長,以宣言信託方式致力於文化資產保存與活用,成立竹塹公益信託文化基金,以黑蝙蝠中隊紀念館展開市民信託運動,開始募款,其中148萬元(紀念148犧牲隊員)將邀請148指標人事率先發起,每位1萬。「台灣不缺生產,缺生態;不缺激動,缺感動。」王俊秀認為文化、生態是台灣的稀有元素,應該透過文化和環境信託的互相加持,建構永續台灣的感動結構。

「環境信託作為環境保護與生態保育的一種管道。」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的「台東成功環境信託體驗園區發展計畫」從棲地經營管理到環境教育,除了定期進行生態資源調查外,也努力於推廣環境信託的理念並尋求在地學校與社區的支援。

提到棲地經營管理實務,關渡自然公園是歷時最久、投資最大,第一個由民間團體接受由政府委託經營的自然保護區域,雖然不算是環境信託的案例,但也經歷了許多問題,前關渡自然公園管理處副處長方韻如表示,園區經營採自負盈虧,且盈餘百分之百回饋市府。在還需大量改善環境的營運初期,所有條件都與最初的營運計畫書的計算基礎有很大的落差。之後隨著環境的復育營造、服務與教育軟體的發展,爭取到許多社會資源的共同投入,這兩年才在財務上接近損益平衡。

方韻如認為自負盈虧的條件,對於已破壞而需復育的環境是不利的,但如果信託的土地只需要保護現狀,成本就不會那麼高,所以她對於信託後的土地自負盈虧的經營方式還是保持樂觀的態度。但公部門仍應對於事關公眾環境權的相關責任有所作為,並呈現在與經營單位的分工合作及監督管考的機制中,避免由市場機制來決定重要環境品質的維繫。

類似的情形也發生在台南官田的水雉復育區,台南社區大學專案經理吳仁邦表示,1998年,高速鐵路計畫通過台南官田段的葫蘆埤,其周邊菱角田恰好為水雉重要繁殖區及渡冬區,在環評有條件開發承諾下,開發單位在鄰近土地,建造人工棲地。吳仁邦表示,往年復育區的地租由高鐵局及台灣高鐵公司共同支付,年度工作經費由台灣高鐵公司單獨支付,臨時工資、肥料等雜項支出則由台南縣政府支援,而其他不足款項則還需藉由民間募款,但在2006年高鐵通車後台灣高鐵公司不再支付地租及工作經費,復育區的經費籌措更行困難。

針對環境信託執行時面臨的種種困難,修法是一條必走的路,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詹順貴認為,應該修法排除現有不利的法律環境,並且增加誘因獎勵環境信託,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黃荷婷建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儘速訂定相關辦法,以因應公益之多樣性;稅賦優惠應以事為對象而非以人;對於推動公益信託有功之人士、團體,考慮酌予有形或無形獎勵的可能性。

孫秀如也表示,除了立法遊說讓公益信託更符合理想性之外,建立結盟團隊與志工群、國際交流、棲地經營經驗的累積等,也都是實現環境信託前的種種任務,她期望未來環境信託能成為棲地保育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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