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EIA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2019年11月29日立法院黨團協商完成信託法公益信託專章部分條文的逐條審查,亟待進入院會完成三讀後,繼續完成配套稅法,以達成透過環境信託推動民間保護區的里程碑
本次修法進展包含:1.資訊公開入法,包含公益信託契約、年度前後的信託事務報告書、財產運用計畫、年度收支財報、信託財產目錄,以及捐贈者與受補(捐)助者名單清冊等,均需上網永久公告;2.要求受託人具有信託財產運用決定權,避免委託人介入和操控;3.新增財產運用計畫及年度支出比例,杜絕運用公益信託控股或避稅的情況,強化公益信託作為;4.提高違法罰緩。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祕書長陳瑞賓表示,本會10幾年來,聯合台灣國民信託協會、台灣藝起公益協會、台灣友善米食推廣協會、荒野保護協會、台灣文化資產學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饗響文教協會、台灣山海天使環境保育協會、社團法人台灣石虎保育協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等眾多民間團體,以及超過2千位民眾及學者專家的支持,共同推動公益信託及相關稅法修法行動,在前立委田秋堇、現任立法陳曼麗、余宛如、王榮璋、黃國昌…等人的前後支持下,總算突破公益信託修法,黨團協商逐條審查完畢,呼龥立院盡速完成二、三讀會。更重要的是,後續配套修訂公益信託稅制,促進公私協力,透過環境信託推動民間保護區的下一步重要工作。
(2019年11月29日立法院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黨團協商,圖片來源:立法院議事轉播IVOD系統。上圖:前排由左至右王榮璋立委、陳曼麗立委、尤美女立委。下圖:前排中間黃國昌立委。)
詳細說明 |
立委一致認同且通過加強資訊公開相關條文
本會依據受託之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自然谷環境教育基地為例,基於公益公開原則,建議包含環境信託契約、信託財產運用計畫、年度經營管理計畫、捐募款及年度財報…等供信託基礎資料,都應全數公開,並以數位化上網為優先。此相關條文獲得立委一致認同,並要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設立的網站整合相關資料及工作。而我們相信透過資訊公開,提供全民監督,可減少弊端。
公益信託修法達成共識後,附帶決議啟動稅法配套修法機制
公益信託相關稅法限定信託業者才有免稅資格,造成專業公民團體承接公益信託時,面臨捐贈人被課贈與稅,及對受託之公民團體課徵所得稅之不公平現象,導致目前環境與文化公益信託難以成立。立法委員陳曼麗、余宛如、黃國昌等人,曾針對此事分別多次召開政策研商及討論會議,財政部賦稅署代表均表示「要等公益信託修法後,再一併修改稅法」。如今黨團協商中同意以附帶決議的方式,納入陳曼麗委員的提議:「過往公益信託租稅獎勵僅限於信託業者,事實上專業民間團體執行公益信託之成效,甚至比信託業者更佳。本次修法強化信託之管理,可避免假公益信託之名行避稅之實,為鼓勵民間團體投入公益信託,要求財政部於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布後,積極推動專業民間團體承接公益信託之稅制優惠修法作業。」為此本會將極力促成修法工作,希望財政部能配合修法。
公益信託修法 邁向民間保護區運動參與新里程碑
本次信託法公益信託專章修法重點,摘要說明如下:
重點一、加強公益信託資訊公開
目前公益信託相關資訊公開,散落在各個受託人的官網,僅揭露事務與財務報告。修法後,受託人除必須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設立的網站公告事務與財務報告外,新增須公告公益信託契約、信託事務計劃書和收支預算表、年度執行後的收支計算表、資產負債表等相關書類表冊,以及捐助者及受獎(捐)助者資訊。加強資訊揭露,並統一揭露於同一個網站,提供全民監督,減少弊端。
重點二、要求受託人具有信託財產運用決定權,避免委託人介入和操控
因此本次修法中增訂信託法第71-5條,其中規範:若委託人未依規定將全部信託財產移轉為受託人所有,或移轉後委託人仍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將不予許可;已許可者,應撤銷或廢止。期望能解決委託人仍可操控信託財產而有避稅和控股的問題。
重點三、新增財產運用計畫及年度支出比例,杜絕運用公益信託控股或避稅的情況,強化公益信託作為
新增第71-1條,規範公益信託設立時需有一定比例之現金,此「比例」為多少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王榮璋委員增定此條之初衷,是希望避免公益信託財產落入全數都是某家公司的股權,或是不動產,而規避了運用公益信託財產的作為。同時,配套新增第71-6條,規範公益信託每年支出必須大於總收入的60%~80%,或是大於信託總財產的2%,來促進公益信託基金的公益作為。
但是,對於環境與文化公益信託等資產保存型的公益信託而言,為了保存棲地、古蹟等「不動產」等目的,則需要和主管機關在財產運用計畫上取得資產保存共識;同時,在本會努力下,增列「為實現公益信託目的之本旨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不適用」條款,以避免受託資產被迫折現運用而失去原本的信託目的。
重點四、提高違法罰鍰
提高公益信託受託人違法時,以及未經許可使用「公益信託」文字者的罰鍰至10~100萬元。
完成公益信託修法,啟動稅法配套修訂,促進民間保護區運動
完成本次信託法公益信託專章修法之後,本會將持續和各界共同努力,針對公益信託稅制不公平需修法一事,配合本次修法附帶決議展開,促進公私協力,透過環境信託推動民間保護區運動,保護台灣的森林、海洋和濕地。
參考資料 |
4.立院議案相關資料: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法案立法院議案資料
連署名單 |
為使台灣永續,目前已有多位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將近1900位一般民眾共同連署支持要求公益信託賦稅平等 / 公益信託文書內容資訊統一公開 / 成立統一專責的「公益信託設立許可委員會」!
民間團體、學者專家:台灣國民信託協會、台灣藝起公益協會、台灣友善米食推廣協會、荒野保護協會、台灣文化資產學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饗響文教協會、台灣山海天使環境保育協會、社團法人台灣石虎保育協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謝哲勝教授、宜蘭社區大學講師邱錦和、里山基金會發起人李璟泓、水患治理監督聯盟流綜小組召集人徐嬋娟、中華民國生態關懷者協會秘書長陳慈美、清華大學環境與文化資源學系榮芳杰教授、成功大學建築學系吳秉聲教授、成功大學法律系陳思廷教授、中研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蕭代基、台北大學自然資源所助理教授錢玉蘭、成功大學經濟學系副教授郭彥廉、東海大學政治學系暨研究所王啟明教授…等。
公益信託 |
詳細環境公益信託介紹請見https://teia.tw/env-trust/about
(2019/12/12)勘誤:原內容第三段「在前立委田秋堇、現任立法陳曼麗、余宛如、王榮璋、黃國昌…等人的前後支持下,總算突破公益信託修法二讀,呼龥立院盡速三讀完成修法。」。原意誤解為法案已完成二讀,但該草案目前僅完成黨團協商,尚未經二讀程序,故修正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