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鴻濬 (東華大學環境政策研究所教授)
貳、英國國民信託
英國的國民信託起源很早,已經有超過一百年的歷史。依據David Cannadine的分類描述,國民信託有四個發展時期。第一階段(1895-1920),稱之為對英國鄉村空間地景保護時期。第二階段(1914- 1948),時值第一次與第二次世界大戰其間,國民信託的工作在宣揚保育的價值,提升心靈的層次。第三階段(1935-1970),大量的提出鄉村房舍保護計畫時期。第四階段(1965-現在),由鄉村保護的工作,延伸到更廣泛的環境保護議題,包含海岸保護,加強歷史古蹟建築的保護(Cannadine, 1995)。英國國民信託的發展,經歷不同的時空背景,但是其專業經營,與經營成果回饋不特定對象的大眾受益人,始終是這個組織發展的重要動力與成功條件。
一、英國國民信託的起源(註1)
於1895年由三位英國維多利亞慈善義工;Miss Octavia Hill, Sir Robert Hunter, and Cannon Hardwicke Rawnsley所發起設立。他們擔心英國快速、而無控制的工業化所帶來的廣泛影響。國民信託的成立,可以協助國家,扮演以監護者的角色,取得(acquisition),以及保護受損的海岸線、鄉村地區,以及歷史古蹟建築物的責任。目前國民信託有248,000公頃的受託管理鄉村,分佈於英格蘭、威爾斯、以及北愛爾蘭。在海岸線的託管,總長度共有600英里,同時也受託管理了花園與建築物超過200個。大多數的受託個案,都為永久信託(held in perpetuity),對資源保護長遠規劃,提供了可信賴的保證。英國國民信託為一公益組織,而且完全與政府部門不相關、自行獨立運作的民間團體。主要的運作支持,來自於超過三百萬會員,以及其他的有關支援。
二、英國國民信託的組織架構
英國國民信託受公益法所稱之「公益委員會」監督,而成立的法律依據為國民信託法,公益信託組織之成立採登記制。因此英國國民信託,對照目前國內的相關規範定義,兼具公益信託法人,與公益法人之雙重身份。依據我國信託法第八十五條之規範,公益信託之許可及監督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準此,行政院環保署,及其指定機關,成為「環境保護事務」公益信託的許可,以及監督機關。而英國公益信託的監督,因受公益法之規範,為一元化之「公益委員會」。
英國國民信託的信託資產,主要由總部的營運委員會成員,以及地方的地方營運委員會(共有十六個地方營運委員會)進行經營管理。國民信託組織為英國自然資源保育、文化資產保存的重要民間機構,公益信託的營運管理是否具有成效,直接面對所有可以利用此公益資源的社會大眾的評斷。在其組織架構中,設有理事會,來管理監督營運委員會,而在營運委員會下,另設財產委員會與財政委員會,來協助進行信託財產的管理。由此組織的架構可以看出對信託財產管理的重視,並以財政委員會處理龐大的財務管理。
在營運委員會下設置主任委員,執行國民信託的任務工作。主任委員下轄有八個專業部門,分別為信託財產、歷史建築、法律、公共事務、人力資源、財務、國民信託企業、區域等。英國國民信託的組織架構如圖一。
三、信託財產取得與經營
與英國的國民信託相關的法源有:國民信託法(National Trust Act)、財政法(Finance Act)、公益法(Charitable Act)等三法。國民信託法賦予公益信託組織的成立,宗旨宣告,公益法主要為公益委員會成立法源,與監督公益信託組織(包含英國國民信託),財政法提供公益信託的財稅優惠的法源根據。
至於國民信託取得財產的方式包含:捐贈(donation); 捐贈者將財產直接捐贈給國民信託組織。遺贈(bequest);預立契約,在所有權擁有者死後,信託財產捐贈給國民信託組織。契約信託(covenanted);針對信託的財產簽訂契約,國民信託組織依約定,行使對信託財產進行保育及環境保護之經營管理。購置(purchase);國民信託組織直接對欲保育(護)之財產,以購買方式取得,並進行經營管理(李秋靜,1997)。
而國民信託為取得信託財產,訂有取得財產的標準如下:
(一)為自然秀麗的風景、古蹟建築、或其自然保育的價值對整個國家而言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二)能提供利益給國家或國民,例如:可以讓公眾使用接近。
(三)該財產如果未能被國民信託組織的獲得,並予以保護,則該財產將會有退化的危險,或者會因不適當的開發或替代方案而使環境受傷害。
(四)評估該財產未來經營,在財政上可以自給自足。
(五)該財產的所有權明確。
經過了一世紀的經營,國民信託已成為英國自然環境保護,與文化資產保存不可或缺的重要組織。然而組織的發展卻是動態性的,必須與當代的社會經濟脈絡相結合,並調整經營的策略,才能永續經營。從英國國民信託網頁上統計「最常被詢問的問題」,可以看出目前國民信託經營的方向,以及社會大眾對國民信託經營的需求與期待。英國國民信託(The National Trust)最常被詢問的問題(註2),若依據問題性質可分類為下列幾項:
1.參與國民信託的工作
包含(1)我如何參與國民信託組織。(2)我如何申請成為國民信託組織的志工。(3)我如何以行動支持國民信託組織。(4)我可以現在捐款給國民信託組織嗎。
2. 使用信託財產
包含(1)我可以參觀國民信託託管經營的哪些地方。(2)地區的信託財產開放參觀使用的時間為何。(3)我可以使用到當地的食物與品茶(fresh local food and teas)嗎。(4)我可以使用信託的假期農舍小屋(holiday cottage)嗎。(5)我可以申請團體參訪嗎。(6)參觀者可以使用信託財產的鋼琴與鍵盤樂器嗎。 (7)在鄉村(countryside)與海岸(coastline)地區,有哪些可以徒步拜訪的路徑。(8)我可以在哪裡購買國民信託的產品。
3.有關國民信託的一般與活動資訊
包含(1)如何取得年度活動的資訊。(2)最新的國民信託資訊如何取得。(3)有活動計畫書提供嗎。(4)使用網頁資訊如何尋求協助─如何使用國民信託網頁資訊。
4.對國民信託的期待
包含(1)國民信託做了哪些有益於環境的工作。
由以上分析得知,民眾對於使用國民信託財產有高度的興趣,並且針對具有特色的中古世紀的農村,以及其文化、農業體驗等,詢問尋求使用之機會。筆者曾於 1990年拜訪設於倫敦的國民信託總部,與公共事務人員進行約定訪談,得知熱門的農舍小屋必須以半年至一年的時間預約,方得使用,可知其受歡迎程度。此外,國民信託獲得近三百萬會員的支持,大量的使用志工,參與信託財產的經營,使得此組織有極高的凝聚力,源源不絕的人力資源也是經營的成功要件。 (待續) (2005-08-05)
註1:http://www.nationaltrust.org.uk/main/nationaltrust最後瀏覽2005/7/4
註2:http://www.nationaltrust.org.uk/main/faq/index.html最後瀏覽2005/7/4
※本文為「雲嘉南濱海濕地永續發展研討會」論文。該次會議由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主辦,2005年8月5日於台南市立德管理學院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