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公益信託相關的所得稅法與遺贈稅法,是否有可能在今年修法通過?
前情提要
我國現行法令規定,只有由信託業者(銀行)擔任受託人的公益信託,才可以享有賦稅優惠,因此一公益信託即便積極執行實現公益,但只要不是由信託業者(銀行)擔任受託人,就沒有任何賦稅上的優惠與減免。現行的法規未考慮公益信託類型多元、不以「是否有落實公益目的」為核定標準,卻以「受託人是否為信託業」來決定賦稅優惠之施予,相當不合理。
經過各方努力推動與促成,行政院在今年四月十四日通過財政部「所得稅法」與「遺產及贈與稅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並送入立法院;修正內容已放寬讓行政法人及符合一定條件的公益法人擔任公益信託受託人時,得享與信託業同等租稅優惠。目前已完成一讀交付財政委員會審查。由於各提案版本原則上皆符合本會倡議,開放受託人免稅待遇資格以向真正「賦稅公平」精神邁進,因此期望修法能儘速通過、早日落實。
排審機會混沌不明
立院新會期已在九月份開議,然而因為下半年的會期重點在總質詢及審預算,可排審法案的空間受到壓縮,再加上今年年底的縣市長選舉,許多立委們忙於選務,是否仍有精神與餘力關心並推動修法,令人不免產生疑慮。執政黨總召柯建銘委員在開議前表示,新會期包含「四大預算」案,即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前瞻基礎建設第四期特別預算案、去年的決算報告、今年度國營事業預算案等。而民進黨團所列優先法案除警械使用條例修法外,還有性暴力防制四法、精神衛生法、氣候變遷因應法、菸害防制法等等(註1),其中並無提及所得稅法與遺贈稅法。然而,財政部長蘇建榮在九月二日的媒體座談會中,明確指出所得稅法與遺贈稅法增訂公益信託管理機制將列為下半年會期的優先法案之一(註2)。因此首先我們可以發現,財政部所列的優先法案,並不在執政黨團的規劃名單當中;且當法案送進立法院之後,財政部對於法案排審是否有影響效果,能夠讓部列「優先」二字真正能產生一些作用或實質的參考意義,值得注意與觀察。
「屆期不續審」原則-礦業法的前車之鑑
此外,若到明年2023本屆立委屆滿仍無法讓所得稅法及遺贈稅法排審通過的話,按照「屆期不續審」原則,未審議完之法律案視同廢案,程序必須全部重來(註3);意即財政部要在下一屆新立委上任後,重新向立法院提案,由立法院排定程序審議。
以爭議多時的礦業法為例,在2017年第九屆立委就已經送入立院,經過多次協商,且連續兩個會期都列為立法院的優先法案,卻始終無法送入二讀,最後因「屆期不連續」的原則無疾而終。直至今年二月,經濟部、礦業局才又提出礦業法修法版本並在五月由行政院通過,而明年第十屆屆滿前能否完成修法,仍在未定之天。衷心期盼目前僅欠缺臨門一腳的所得稅法與遺贈稅法,不要重蹈礦業法之覆轍,可以儘速排審完成修法。除了避免無端消耗立法行政之國家資源,更重要的是能早一日向公益信託稅制的完善多邁進一步,就多一分環境友善與社會共好的契機。
找銀行擔任受託人,亦未必能順利成立公益信託
修法未完成之前,您是否覺得若有想要成立公益信託的善念,只要找銀行當受託人一切就沒問題了呢?其實也非必然。本會日前所協助案例,就有想找銀行擔任公益信託受託人屢遭拒絕的狀況。銀行業表示,一則由於信託法的修法仍在進行中致使銀行業態度觀望,此外政府也要求受託人必須要具信託財產的「運用決定權」,不能全憑委託人或諮詢委員的指示,要有獨立裁量之能力,因此普遍來說目前銀行只傾向願意受託資產單純如現金、信託目的單純如社福慈善的公益信託;環境保護、棲地保育之類的信託目的對於銀行來說過於專業棘手便無法也無意承接。如此的現實狀況,更凸顯出要達到多元公益信託的推展,亟需藉由稅法修法的通過,放寬受託人免稅資格,讓更多銀行業以外如環保、文資專業的團體或單位願意加入受託人行列。不然倘若銀行無受託意願,在法律上又遲遲無法給予其他具專業且有意願受託者賦稅上的優惠,不但國家施政制法精神與「公平」二字背道而馳,亦無形中嚴重阻卻公益信託多元發展。
持續積極尋求拜會召委,爭取法案排審
目前本會正積極與本會期財政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進行聯繫,爭取拜會,申明本會立場與訴求,將力道重心放在敦促法案排審,希望讓信託法、所得稅法與遺贈稅法修法儘速通過。本會也明白立院肩負審議國家重大預算之職責,也面對要處理所有立法修法之重責要務,衷心盼望公益信託相關三法能夠爭取到空間,進而在今年或明年可以完成修法,讓公益信託的制度早日趨向完善,也是讓公益信託更蓬勃發展並讓更多人願意投身加入的重要原動力。
註1:自由時報(2022年9月17日),立院新會期23日開議 朝野備戰攻防
註2:聯合新聞網(2022年9月2日),立院新會期 財部推新興菸品課稅等5大優先法案
註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3條: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