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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託新篇章 保育公益信託送件

回顧2025年的信託推動狀況,本會在農業部《農業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公布後,終於送出了第一件適用該法規的公益信託申請案,如果申請案順利通過,將成為本會接手受託的第一個保育公益信託,令人萬分期待,讓我們來了解當前最新的進展。

🌳 信託新案申請,承地保育信託送件

去年(2024年)10月,農業部為了回應社會上越來越多樣的保育需求,發布了《農業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提供從事農業業務為目的之公益信託成立執行的相關辦法,確立了以「生態保育」為目的的公益信託能夠遵循的法源依據。在信託法成立、公益信託制度上路後,經過漫長的等待,農業部終於跨出第一步,開放正式的管道提供民間單位申請以保育為目的的公益信託。

過往,農業部作為生態保育業務的主管機關,遲遲未發布公益信託成立和監督的相關辦法,導致期望以公益信託方式實行保育目標的個人和環保組織備受阻礙,只能繞一點遠路,遵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部的前身)在2003年推出的《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成立環境信託。然而,環境部主要職掌的事務為「環境保護」,著重於大範圍的環境研究、策略研擬、綠色行動等面向;環境部對於環境信託的受託人,看重其「是否能妥善經營管理與發展可行的環境教育方案」,更將其視為信託目的能否逹成的重要因素。若是想要單純以「生態保育」為目的成立信託,保護土地不受開發威脅、守護生物多樣性、復育山林等,和環境保護信託的訴求還是稍有落差,由於這些行動都不在環境部管轄的範疇下,而是屬於農業部主責管理的範圍,無法被認定為環境保護信託許可成立的主要目的。

因此,農業部去年發布的《農業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對我們而言意義重大,可以視作信託推動的一大進展。在農業部的監管下,就能夠更明確地朝向保育目的成立、發展公益信託,採取公益信託作為動物保育和生態守護的這些行為,也能更進一步落實,獲得制度保障,並且進入政府機關的視野內,得到主管機關的認可和管轄。

趁著規定成立的契機,今年下半年本會正式向農業部遞交了基金會第一起保育信託案件申請——承地保育公益信託,以實際行動響應政策,促進農業相關業務的公益信託發展。另一方面,申請農業部主掌的保育信託,也和我們對於「民間保育地」的理念和經營方向更加契合,能夠將保育、生物多樣性和棲地營造視為首要的信託目的,以「保育」為宗旨規劃信託事務處理計畫。

 

🌳 承接綠點型土地,延展綠色保育廊道

承地保育公益信託的設計有別於過去常見的環境信託方式:有一塊土地,即規劃成立一份信託,一切皆依照個案狀況成立保育地。取而代之的是奠基於過往的經驗,就台灣山林整體的尺度考量,規劃出適用於淺山森林地區的信託目的和經營方式。我們期待承地保育公益信託能作為更全面積極的信託,不只是考慮到我們當下持有的這一塊土地,也設想到未來承接其他土地的可能,配合國土綠網的政策,串聯起微小又散落四方的棲地,銜接為整體保育軸帶的一部分,進行保育規劃,延伸信託保護的效果,以「匯聚每一份善意,拼起一座眾力成林,讓自然永續豐潤」為願景,作為本會接收全台灣零碎棲地的起點。期待在信託成立後,持續以多樣化的途徑,例如:接受土地和資金捐贈、邀請企業支持、主動購地等方式,加入其他土地成為信託資產的一部分,獲得信託登記的保障,擴大民間保育地面積,建立起兼具示範性與永續性的保育模式,為台灣自然環境的長遠發展與生物多樣性的維護盡一份心力。

基金會最常收到聯繫諮詢信託的土地,就是零碎的淺山林地,土地面積都不算大,或許單純以個別土地的價值或面積來衡量,難以想像其重要性,會被認為保育成果微乎其微,但淺山地帶進行開發利用的可能性高,常常出現工業區、渡假村、別墅區等開發案,每塊能保留下來的土地都彌足珍貴。若以更大範圍的尺度衡量,整合土地周邊既有的資源和生態狀況來思考,情況又更不一樣了。自然環境生息相連,每塊地因其氣候水文等先天環境、後天人為使用狀況各有差異,有殊異的棲地樣貌和生態狀況,一塊土地的復育和生態狀況,必定與周遭環境互相牽連影響,當其中一個區域的生態狀況好轉,就會為周遭帶來正向的影響,提供植物適宜的生長空間、動物重要的庇護居所,這就是我們期待達到的串聯棲地、擴大保護的效果。

這樣的承地模式,在共同的信託目的——「復育、維護棲地,守護生物多樣性並永續經營管理」之下,讓野生動物能在此安心成家,自然永續長存,透過專業的棲地管理策略,恆久且有效的經營守護。並且大幅減少了土地個別申請信託的行政程序負擔,降低冗長的等待時間,節省人力成本,也能夠讓有心將土地成立信託守護的民眾,透過更便捷的手段達到目的。

🌳 拓展保育信託版圖,後續發展方興未艾

承地保育公益信託的第一塊地,是接壤「自然谷環境信託基地」的一塊林地,位在介於高山和平原間的淺山丘陵地帶,面積大約0.6公頃,大約是自然谷信託基地面積的一半,這塊地是綠藤生機贊助支持本會的購地保育行動,因而持有的土地。從現有的自然谷環境信託基地向外延伸,成為信託守護的第一步,後續預計將再加入由傾力支持保育理念的熱心民眾們捐贈,位在新店廣興和台中東勢的兩處土地,一步一步穩定的往信託全台灣3%土地的目標邁進。

新店廣興這塊準信託地,屬於較潮濕的氣候型態,林相主要是由竹林和少數的闊葉林組成,位於國土綠網分布範圍內。東勢這裡則是鄰近小溪溝,林相以闊葉林為主,也在國土綠網分布區內。我們在兩地皆已架設生態相機觀察近一年,觀測到的哺乳類動物出沒狀況和鳥類活動,都相當頻繁,令人期待未來持續經營管理對生態系的幫助和保育價值。

🌳 新增信託資產卡關,實務程序尚待釐清

不過,要將這兩塊全新的土地加入承地保育公益信託,實際上卻會面臨重重關卡,因為捐贈土地等不動產給信託,增加信託資產的案例十分稀少,所以會面臨到很多沒有前例的挑戰和問題。首先,將土地贈與給承地保育公益信託,等於這筆土地會被納入信託契約的框架中,成為信託資產的一部分,應遵循承地保育公益信託的信託目的、管理方式等契約規範。那這筆土地的捐贈者(原地主),和受託單位(基金會),應屬於贈與關係或信託關係呢?因為兩種關係進行的土地轉移程序和法律意義截然不同,必須先釐清才能進行後續工作。理論上,公益信託設立後所接受的捐贈,即成為信託財產的一部分,經過本會的研究並參考各方解釋,持「贈與關係」的意見佔絕大多數,但這個問題,實際上尚未有正式的法律認定。

法律上的關係認定問題懸而未決之外,實務上,還有更繁瑣細緻的程序問題需要釐清。假設土地捐贈給已成立的信託屬「贈與關係」,目前在不動產登記的行政程序中,「所有權移轉登記事由」僅能由「贈與、買賣或是信託」等選項中擇一註記。如果登記時,以「贈與」作為該土地的所有權移轉登記事由,這筆新加入承地保育公益信託的土地,要如何再加註「信託」登記,確保它能被納入信託的保護範圍內,享有信託效力呢?此外,我們也有思考到像是土地先捐贈給基金會,基金會再捐贈給承地信託的方案;或是基金會購地後將名下土地捐贈給信託,這些受託人捐贈資產給公益信託的形式做法,法律上也罕有前例,不僅法理上沒有明確可否進行的規約,實務上也無所適從,就算可行,也不知道該如何操作。這些問題在在顯示出目前將土地交付公益信託,進行自然保育或環境保護的困難,從法律面到實務手段都需要一一克服,法規的制定固然至關重要,輔以完善的行政程序作為配套更是舉足輕重,缺一不可。

為了釐清上述種種問題,讓後續的信託地成立、加入更順利,建立可以依循的標準作業流程,我們在申請承地保育公益信託前,已行文詢問過法務部,請求協助和指引,待法務部回函確認,相信就能夠讓整體的程序更加健全,有所依歸。

保育信託、環境信託這類經營型公益信託,從發展蛻變到成熟,還有很長的一大段路,期待未來在解決這些實務問題之後,能進一步展開公益信託稅法的修正,為稅賦問題提出解方。如果要建立更健全完善的公益信託體制,就不能漠視與其息息相關的稅制問題,基金會擔任公益信託的受託人,在保育信託的實務進行上,進行信託的金錢成本還是相對於捐贈高出須許多,舉例來說,要將土地捐贈給承地保育公益信託,土地轉移時還須負擔贈與稅;但若是將土地贈與基金會,就可以免於負擔稅金。雖然直接以基金會的角色接受土地贈與是現行最容易無負擔的作法,卻沒辦法讓受贈土地得到永久的保障,缺乏群眾參與和明確的監管機制,信託關係還是最能夠落實開放參與、公益性明確且能永久保存的土地守護方式。

在承地保育公益信託送出申請後,我們仍然持續相關的工作,和有意捐贈土地信託保育的地主洽談成案可能,以案例推動信託的發展,並且靜候審核的結果。信託保育的實踐,仰賴每一個人的參與、協助和支持,集眾人之力推動法規和制度更臻完善,讓信託守護的土地持續增加,成為野生動物的永恆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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