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EIA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環境信託的構成要素包括有:委託人、信託的主旨、信託的資產、受託人或組織、監察人以及不特定的受益人等。信託強調的即是一個「信賴委託」關係的建立,而這個關係是受法律所保障,同時並藉由相關機制的建立,以使這項「善業」得以確實執行。
環境保護,棲地保存
環境信託就是公益信託的一種,以「環境保護」為主題,「某人」(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一群人,或是企業等等)將其所擁有的「土地、金錢、股票、房屋」等等(委託物)交付給「可相信的人」(個人或團體),去依照其「環境保護、棲地保存」的理念(信託本旨)而進行土地或是金錢等的經營與管理(資產管理),藉由這信託所產生的利益,如棲地復育、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是由全民所共享,並具有公益性質的。
而為了確保環境信託的公益性可以落實,在相關的監督與許可機制,則需要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許可,而且必須要設立信託監察人,由這一位或一群中立且負責任的人,來好好監督受託人有沒有確實執行所被託付的工作。
例如,王老先生有塊土地,他想要讓這塊土地可以好好被保護下來,回復原有的自然生態狀況,讓更多的生物可以棲息於此,讓更多的孩子可以接觸大自然,於是他尋找一個環保團體,並訂下合約,確認這個團體是真的有能力且可以實現他的夢想,之後,依照法定的程序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並依法設置一監察人,來確保他的夢想可以具體實踐。
圖說:
A熱心的地主/金主(委託人)將土地/金錢/股票等(資產)信託給值得信賴的組織或個人(受託人),有理想有能力的組織或個人(受託人)依地主/金主(委託人)的夢想及公益的理想(公益信託本旨)提出對土地的規劃與管理方式,並與委託人簽定契約(公益信託契約)。
B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公益信託監察人協助公眾把關信託執行狀況(監督機制)。
C有理想有能力的組織或個人(受託人)依契約內容維護管理土地/金錢/股票等(公益信託資產),並定期提出執行報告,接受監督。
D在環境公益信託的機制下,為每個人及後代子孫(受益人)保護下充滿生命力的好環境(公益信託本旨的實踐)。
※本文摘錄自《環境信託:給大地一個永恆的許諾》手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