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佳瑾
澳洲的荒野遺產協會(Bush Heritage)於1991年成立,成立的起源是現為澳洲綠黨主席包伯布朗(Bob Brown)當時爲了保護數百公頃具保育價值的森林地,不受伐木業的砍伐,但在當時資金嚴重不足的前提下,仍毅然決然的冒險購買這些林地。在購買後,為支 付購買該筆土地的費用,包伯布朗首先用其獲得的環境獎之獎金做為保證金,成立了荒野遺產協會,並開始向大眾募款以湊足資金。
目前荒野遺產協會的總部在墨爾本,旗下有70名工作人員,包括保護區管理員與生態學家。運作的長程目標,是希望於2025年時保護佔地七百萬公頃的 土地,養護水資源與野生動植物。另一方面也透過贈與、遺贈與購買的方式,保護具有保育價值的土地,現今協會旗下擁有34個保育地,佔地947,000公 頃。
在保育區管理模式方面,荒野遺產協會採取類似於國家公園的管理層級,也就是在具有法律效應的規範之下,永久保護這些土地,不受開發與破壞。這些永久保護區是荒野遺產協會以購買或向政府土地永久租地,在擬定法定條約加以管理之後,其未來的使用與管理之模式即受到永久的限制。
爲了有效運用有限的資源,荒野遺產協會的策略是將有限的資源應用在購買與管理其鎖定的目標區域(Anchor regions)。通常鎖定在具極高保育價值的土地,以及既有保護區鄰近的土地,還有以具有原生植物群落、可提供瀕臨絕種動物食物來源的土地為主。該協會 在澳洲各州境內共有五大目標區域(Anchor regions)。這些區域,不但具有保育價值,更對區域生態的強化、建立生態網絡系統有極大的影響。將目標鎖定這些區域,還可以減少管理的花費,以及減 少對土地選擇邏輯上的質疑。
爲了確保有效的運用資金,該協會的策略是購買具有下列條件的土地:
1. 可保護生物多樣性與瀕臨絕種物種;
2. 具有維護自然景觀的功能;
3. 能保護在其它保護區未被充分保護的物種;
4. 可幫助達到策略性的保育目標的土地;
5. 其大小、爲制與形狀可以提供有效保護動植物
6. 在該協會長程目標下、科學研究資源與財務可負擔範圍內的土地;
7. 不屬於原住民之土地;
8. 可長期與有效的保護物種與生態系之區域。荒野遺產協會也與土地持有人合作(Partnership),以合夥關係共同管理保護具有生態價值的私人土地,目前以該模式管理的土地,共佔地250萬公頃。
荒野遺產協會在澳洲民眾的踴躍捐款與志工不遺餘力的幫助之下,在保育環境的表現卓越,目前是個擁有1200萬澳幣資金的環境保護組織。相形比較之下,台灣的環境保護組織似乎仍在啟蒙的階段,如何教育大眾與爭取民眾的支持,仍有待挑戰。
相關網站:荒野遺產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