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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存大自然,守護綠未來:臺灣環境信託的源起、實踐與展望

作者:自然環資基金會 信託部 鍾豐駿

因應氣候變遷與生物多樣性流失的物種滅絕危機,「環境信託」強調由民間自主讓土地成為守護自然的永續資產。本文從理念、源起到實踐,介紹臺灣環境信託的發展歷程與案例,展現民間如何以環境信託守護棲地,並串連OECM納入國際生物多樣性指標,為後代「定存大自然」,築起永續綠未來。

前言

人類的科技文明持續進步,但是地球環境的「健康狀況」卻每況愈下,我們經歷由極端氣候帶來的災害與傷痛,目睹山林棲地的流失及物種的滅絕。人類與自然的矛盾衝突不斷,所招致的結果不僅野生物種為人類文明進步與領域擴張付出了代價,最終更將由所有的生命共同承擔邁向滅絕的苦果。

世界自然基金會(WWF)2024年發布的《地球生命力報告》指出,過去半個世紀全球野生動物族群數量平均減少了73%1;聯合國旗下研究機構「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服務政府間科學政策平台」(IPBES)去年底發布的《氣候變遷下生物多樣性、水、食物和健康鏈結評估報告》指出,全球每個地區的生物多樣性每10年下降2~6%,導致幾乎所有自然對人類的貢獻皆嚴重下降2。由國際獨立智庫組織「全球足跡網絡」(Global Footprint Network)每年推算公佈的「地球超載日」(Earth Overshoot Day)指標更告訴我們,今年到7月24日人類就已耗盡本年度地球所能生產的自然資源,比起去年足足提前了8天3
以上的數據或指標,都在提醒人類應當正視自己一手造成之自然資源與生物多樣性的減損喪失。學者專家提出呼籲,當前我們最需要的便是生物多樣性保育的思維。由於棲息地的改變連帶影響生態系統,造成物種滅絕,因此物種生存的關鍵,在於棲地的完整性;維繫棲地完整性的重要方式,便是守護多元條件及狀態的土地,以孕育生物多樣性。雖然政府有國家公園或保護區的機制可以運用,但公部門能投入的資源有限,無法全面涵蓋需要被守護的棲地。因此,有一種能夠調節整合公私資源、擴展「民間保育地」以補強國家生態保育韌性及量能的機制受到關注,能為節節敗退的生態資源帶來奧援與協助,那就是「環境信託」。

環境信託是什麼?

「信託」在法律上是指「委託人」將財產權交付給「受託人」,使受託人依照信託本旨,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若從設立目的來區分,可分為「私益」與「公益」。私益信託是為自己或特定他人的利益而設立,公益信託則是以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如慈善、文化、學術、環境保護等,故「環境信託」屬於公益信託其中一種。簡言之,便是透過公益信託機制進行環境保護,是一種集合公私各方力量共同參與環保事務的方式。若將此一詞彙前後置換為「信託環境」,更容易理解它的意義:透過簽訂契約,地主將土地(環境)託付信任的人或組織,進行「忠於信託目的」的運用管理,並且藉由內部(信託監察人)及外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社會大眾)的雙重監督機制,以確保信託的公益目的能夠被落實、經得起檢驗。民間保育環境的意志不僅在法律保障之下得到實踐,更讓土地環境獲得永續守護與經營,不會被無端輕易消弭抹滅。

圖1 環境信託是什麼?(財團法人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提供)

透過環境信託,土地不再只是單純的資產,更被賦予了「守護自然」的使命。它有以下三個特色:

一、開放參與
對於有心從事保育的人或組織,擁有土地者可交付給信任的專業組織或個人,沒有條件或面積的限制;也可以藉由購買、受贈或簽約取得土地,憑藉自身保育專業與熱忱擔任受託人;更可藉由財務支持或給付,將支持的心意傳達給認同的環境信託。另外也有「宣言信託」一途,組織宣告其所欲進行的任務與達成的願景,向社會大眾募集資源,由民間共同集資進行環境保護工作,一切都公開透明,以昭公信。

二、公益性明確
有關公益信託資產的使用目的和處理方式,都載明於信託契約內,一旦受託人違反就會啟動相關處置機制與罰則。因此相較於一般捐款捐地給民間組織,對於委託人而言便多一層保障,確保其交付資產之運用合於信託目的。

三、恆久保存
在法律上,信託的受託人是「代管者」的角色,對於受託資產並不具完全的「所有權」,亦即若受託人積欠債務或破產,也不能變賣此一資產來償還等進行違背信託目的之使用。「信託法」也規定,當公益信託成立之後,在信託監察人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監督與輔導下共同確保信託目的之實踐,無論委託人或受託人遭逢任何變故(生病或死亡),都不能阻礙信託目的執行。若受託人違反設立許可條件、監督命令或是做出有害公益信託及公眾利益的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以將其撤銷或撤換受託人,讓委託人對於環境的大愛得以延續,不因外在條件的變動阻斷了夢想的實踐。

環境信託機制乃參考國際上的國民信託概念而來,英國國民信託(National Trust)可謂為起源4。該組織自1895年創立以來,透過信託守護保存了1,441公里長的海岸線和約25萬公頃的土地,迄今累積了龐大的會員基礎和大量信託財產,已成為全英國最多會員的民間組織。位於日本埼玉縣狹山地區的「龍貓森林」5,動畫大師宮崎駿先生的經典作品《龍貓》便以此地為創作背景。在地團體及居民面對森林遭到開發的壓力,組織「龍貓故鄉基金會」,以保護龍貓居住的森林為號召,募集信託基金用於森林復育、鄉村重建,甚至是買下即將開發的棲地,導入民間力量進行環境保護。臺灣的環境信託便是借鏡以上國際經驗,逐步發展出屬於在地的模式。

臺灣環境信託的推動歷程

雖有諸多外在限制與阻礙仍待克服,但環境信託仍一步一腳印的在臺灣逐步奠基與扎根,以下分享三個案例。

一、自然谷環境信託基地6
2008年,三位不同背景的民眾,憑藉著守護自然的共同理念,集資買下位於新竹縣芎林鄉南何山的1.2公頃林地,並命名為「自然谷」。地主們為了讓保育理念能一直延續下去,在2011年決定嘗試「環境信託」,將這塊地委託給「荒野保護協會」,這是臺灣第一個成功的環境信託案例。三年後的2014年10月,由「台灣環境資訊協會」7(以下簡稱環資)接任受託人,持續為落實委託人們的保育初衷而努力。自然谷環境信託的三大信託目標如下:
(一)保護並營造低海拔森林。
(二)推動在地生態保育行動,保護周邊原生棲地。
(三)營造全民之環境學習中心,建立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方式。

 

圖2 自然谷環境信託基地招募棲地志工進行竹林整理,結合棲地保育與環境教育
(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提供)

歷經多年復育,該地從廢果園逐漸回復為森林,成為穿山甲、林鵰、黃嘴角鴞、食蟹獴等生物的家;根據生態調查的結果,場域內有375種維管束植物(含35種特有種)、16種II級珍貴稀有及9種III級其他應予保育類野生動物,顯示受託之經營管理創造出更高生態價值。除了自然棲地的保留及回復之外,自然谷環境信託基地也營造為環境學習中心,推廣環境教育及棲地保護,導引民眾參與相關環境議題及志工行動,藉由親身參與促進公民的環境意識,讓每個人都能發揮一己之力,為台灣山林永久保存一片淨土。

圖3 在自然谷環境信託基地拍攝到的大冠鷲(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提供)

二、明知山有虎環境保護公益信託8

2021年,一位熱愛自然的民眾想要捐出南投中興新村附近的一小塊地,希望為環境保育貢獻一己之力。經過與環境團體及保育人士討論,得出以設立「環境信託」來運作的共識。歷經近三年的審查、覆核,終於在2024年由主管機關環境部核准設立,成為我國第二例環境公益信託。特別一提的是,由於該處屬法定「耕地」,有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的規定,故交付由自然人擔任受託人。

「明知山有虎」之名,除明確表達其信託目的便是守護南投郊山的珍貴護傘種-石虎的生態之外,更蘊含民間想要守護山林棲地的熱切期盼,同時也是受託人自我期許「偏向虎山行」的傻勁與堅持,以環境信託機制來落實保育生態的意志。

三、阿里磅生態農場9

1990年代後期,退休藥師王德昌先生發起「定存大自然」,號召60個家庭共同集資買下位於新北市石門的陽明山山腳下、佔地10.3公頃的「阿里磅生態農場」,積極進行棲地維護管理,希望為下一代保留美好自然。這片土地擁有濕地、溪流、森林等多樣生態系統,成為北台灣具指標性的生態保育與環境教育場域。自2022年起,環資與王先生簽訂五年委託管理契約,組織團隊進駐農場,肩負起營運管理的工作,並以此為重要據點持續推動棲地保育與環境教育,讓這片土地的美好能夠長久延續。

圖4  阿里磅生態農場舉辦生態工作假期,招募志工進行台北赤蛙棲地的維護工作
(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提供)

阿里磅生態農場目前尚未以環境信託模式交付所有權,委託及受託雙方期許在五年的委託管理期間持續磨合溝通,凝聚出更具體一致的保育共識,為未來的信託可能奠定更穩健紮實的互信基礎。

圖5 阿里磅生態農場志工進行藤蔓與不健全生立木的適度伐除,以促進森林更新並提升整體生態穩定度(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提供)

推動環境信託所遭遇到的困難

儘管民間倡議者積極推動制度改善且努力催生案例,但目前在臺灣推動環境信託仍有以下的困難與阻礙:

「耕地」所對應的受託人資格問題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定義: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屬於「耕地」;另同法第33條10及34條11對於「耕地」承受者的身分有所規範。由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是環境信託成立之必要條件,若欲以耕地設立環境信託,首要是受託人僅限於「自然人、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其次是承受耕地之目的需符合「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之類目及標準」12,然而該類目項目中卻未包含生態保育。以環資為例,雖已具備農業財團法人資格,但仍因無法以生態保育目的對應到技術與資本密集標準內容,而無法擔任資產為耕地的環境信託受託人。

現行規定公益信託受託人必須是信託業者才能享有免稅

現行的公益信託稅制當中存在一具爭議性的規定,即「由信託業者(銀行)擔任受託人的公益信託,才可享有包括捐贈人(委託人)免遺贈稅13、受益人免納所得稅14以及捐款人可以抵稅等賦稅優惠」。相對地,非信託業者擔任受託人的公益信託,即便已被主管機關認可公益目的及功能、核准設立,卻仍無法享有任何賦稅上的優待與減免。此一「稅賦不公」問題嚴重阻礙環境信託之發展,環資企圖透過雙管齊下以謀求解決與改善:首先是寄望於國會立法體系中進行修法。從2008年第七屆立委以來,環資努力尋求機會遊說,雖也曾獲致立委及行政院各提草案進入立院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與討論之具體成果,但歷屆以來始終未能完成三讀。其次是就法律訴訟方面,環資自2014年起擔任自然谷環境信託基地的受託人,因不具信託業者身分,每年都被課徵所得稅。因此從2021年起,環資便依循行政救濟程序,陸續向主管機關以及行政法院提出訴願和訴訟,在屢遭駁回及敗訴後更在今年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最終仍由大法官以「缺乏具體的違憲法規說明」為由裁定不受理15

唯獨可免稅的銀行業者卻難以擔負環境信託受託人職責

「環境信託」與一般公益信託最主要的差別,在於信託的資產並非金錢,而是土地或建物等實質資產,因此受託人工作重點不在於金錢管理或分配,而是透過對信託資產的運作經營,達成永續保存及發揚公益價值之信託目的(如棲地復育、生物多樣性維持或是歷史傳承等)。然而,以財富管理配置見長的銀行業者,雖然是我國現行法律認定「唯獨」可享免稅的公益信託受託人,卻因受金管會監管,不在許可「業務範圍」內的事就不能做,故無法擔任環境信託的受託人。目前銀行業者也普遍傾向只願意受託資產單純(如金錢)、信託目的單純(如社福慈善)的公益信託。此外,銀行業者在人力及專業上都難以執行環境信託受託工作,形同在環境信託領域裡,符合免稅資格者無意也無力接案,有意且有能力承接者卻無法享有稅優待遇的奇怪現象。

與國際保育潮流趨勢之結合

環境信託不但有明確具體的保育效果,也能夠與ESG、SDGs、TNFD等國際主流永續趨勢與標竿互惠結合,以下分享對環境信託如何與OECM共存共利的看法。

OECM的全名是「其他以地區為保育基礎的有效措施」(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農業部定名為「保育共生地」,定義是「一個非保護區的地理區」,強調由民間自主以土地利用型態支持生態保育,創造生態系服務功能,經過法定驗證程序以取得認證。其起源可溯及2010年生物多樣性簽約國大會公告的愛知目標,2022年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5屆締約方大會(COP15)所通過的「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正式將OECM納入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育行動目標,設定在2030年前,世界各國要將至少30%的陸、海域面積,藉設立「保護區」或「OECM」達到有效保育與經營管理,也就是所謂「30×30」的目標。

「淨零碳排」與「生物多樣性保護」是未來企業ESG的兩大主戰場,當企業透過投資、經營或合作,支持或創造OECM,就能將行動轉化為ESG的具體成果。不約而同,環境信託也是單純從民間而非官方保護區出發的角度,去彰顯對於一塊特定地域保育價值的堅持與重視,相信也能在此一架構中扮演相對應的角色並發揮價值。上述臺灣的幾例環境信託,皆已提出OECM的申請,在保育方面成效獲致評審的肯定與好評。因此,我們認為環境信託更可以在與OECM的銜接當中找到共融與寄託;環境信託可以貢獻保育專業與價值給OECM,而OECM認證的存在也帶動更多企業單位思考透過環境信託落實保育目標的可能性。藉環境信託邁向OECM,是捷徑更是加分,也能讓民間守護自然的努力能獲得「國際認證」,長期有效維持並納入國際生物多樣性目標,達成企業實質效益及個人自我肯定上的雙贏。

圖6 自然谷環境信託團隊向OECM審查委員進行工作簡報(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提供)

把自然交付給信託,把未來託付給自己

有人說,環境信託是一種跨世代的承諾。阿里磅生態農場在王德昌先生經營時期有一句發人深省的標語,讓我們由衷認同、沿襲至今:定存大自然,為後代保留一片淨土。守護棲地與減緩物種滅絕之間有緊密的因果關係,由於棲地是生物生存的基礎,而滅絕往往起於棲地的喪失或破碎。因此,保護棲地被視為「預防滅絕」最有效的策略。

值得欣慰的是,社會上已有越來越多有心且有能力奉獻出資產作公益的民眾,選擇採用環境信託或給予贊助支持;期望政府與主管機關加速修法提案及審議,儘速落實公益信託稅制的改善,讓專業公益團體或個人受託皆能享有賦稅優惠,以達到賦稅公平,才能具體推動包含環境保育目的在內的公益信託制度的多元有效運用,使環境信託成為友善易使的生態保育利器。

以環境信託守護土地的目標16,可謂遠大但絕非空泛,現有成果雖看似杯水車薪,但我們深刻期盼能由「理解帶來行動」,從第一個、第二個案例的萌芽到遍地開花,持續透過多元方式推行拓展民間保育地,促使民眾投注關懷及參與,為環境帶來改變的契機。棲地守護不單在於禁止開發,更強調人與自然的和諧共存,環境信託讓每一個人都能奉獻己力,成為促進生物多樣性、減緩物種滅絕的保育生力軍。一片守護下來的土地便是對未來世代的一份體貼與承諾,期待大眾加入,一同邁步前行。

本文原文刊登於《臺灣博物》季刊,45(1),26-33;網址:https://www.ntm.gov.tw/News_Publish_Content.aspx?n=5543&s=253211

  1. 王蕙文編譯(2024年10月11日)。《地球生命力報告》揭露 近50年全球野生動物族群少73%。公視新聞網。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19062(2025/10/28檢索) ↩︎
  2. 李柏澔(2024年12月24日)。生物多樣性每10年降6%!專家:影響人類抗氣候變遷能力。聯合新聞網https://ubrand.udn.com/ubrand/story/123659/8438421(2025/10/28檢索) ↩︎
  3. 綠色和平(2025年7月15日)。2025地球超載日揭盅:7月24日,我們已耗盡全年自然資源?。GREENPEACE綠色和平。https://reurl.cc/OR7ExR(2025/10/28檢索) ↩︎
  4. 「National Trust」官網。https://www.nationaltrust.org.uk/(2025/10/28檢索) ↩︎
  5. 「公益財団法人トトロのふるさと基金」官網。https://www.totoro.or.jp/(2025/10/28檢索) ↩︎
  6. 「自然谷環境信託基地」官網。https://teia.tw/natural-valley(2025/10/28檢索) ↩︎
  7. 「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於2001年成立,以「推動環境信託」為重要宗旨之一。二十多年來,環資致力於推動修法、倡議制度,更積極奔走催生本土環境信託案例的設立。 ↩︎
  8. 「明知山有虎環境保護公益信託」Facebook粉絲專頁。https://reurl.cc/7b9R1b(2025/10/28檢索) ↩︎
  9. 阿里磅生態農場,「TNF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官網。https://tnf.org.tw/alibanfarm/(2025/11/05檢索) ↩︎
  10. 農業發展條例第 33 條(2016 年 11 月 30 日)修正公布。 ↩︎
  11. 農業發展條例第 34 條(2016 年 11 月 30 日)修正公布。 ↩︎
  12. 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類目標準(2015 年 2月 12 日)修正公布↩︎
  13. 遺產及贈與稅法(2021 年 1 月 20 日)修正公布↩︎
  14. 所得稅法(2024 年 8 月 7 日)修正公布↩︎
  15. 憲法法庭114年審裁字第432號↩︎
  16. 以環資推動環境信託為例,其設定「守護台灣3%棲地」(10萬8千公頃,約四個臺北市大小)的百年目標,目前正努力地緩步前進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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