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信託與保育信託,都是公益信託的一種。簡單來說,就是將土地交給「信任的受託人」,以保護環境、保育生物為目的,永續經營土地的環境保護方式。
像這樣透過信託制度保護大自然的概念,最早來自於英國,已經有數百年的發展歷史。英國知名的觀光景點湖區(Lake District)如詩如畫的美景,就是在英國國民信託(National Trust)的守護下得以保存。1943 年,《彼得兔》的作者碧雅翠絲˙波特小姐(Helen Beatrix Potter)逝世後,將面積大約16.2平方公里的15處湖區農莊,全數捐給英國國民信託,將自身對大地的熱愛轉化為永續的溫柔,保存了這片廣袤原野,為後世留下永恆的貢獻。
成立公益信託要遵循一定的流程。首先,委託人要把自己的土地,交給一個值得信任且有專業能力的受託人來幫忙管理。當雙方約定好信託的土地、土地管理方式和信託目的後,就會簽訂契約,並送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公益信託許可,許可通過後,將土地從委託人手中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依照信託契約進行之後的土地管理。
為了監督公益信託的運作,確保受託人有遵守契約,公益信託還會設立監察人,有時候也會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擔任諮詢委員的角色。在嚴謹的法律規定下,經過政府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公益信託才能夠成立。
我們從2000年開始,一直以「復育、維護棲地,永續經營管理,守護生物多樣性」為目標推行公益信託,讓人和動物的生存都能獲得保障,將台灣豐富多樣的物種、美麗的自然景觀留給未來。